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谢辉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优先权具体如何分类?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6-17 16:39)    点击:104

优先权具体如何分类?

优先权是国家基于立法政策上的考虑而制定的,因而不仅在私法上有规定,而且在公法上也有规定,各国规定的优先权范围也大不一样。这既与一国的立法政策有关,也与相关的担保制度有关。

1.一般优先权

即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为标的的优先权。优先权人可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优先受偿。从各国或地区的法律规定看,一般优先权通常有:

(1)为司法费用而设的优先权。如破产费用的优先拨付。

(2)为民法上特定债权利益而设的优先权。如职工工资的优先支付。

(3)为民法上债务人利益而设的优先权。如债务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要优先保留。

(4)为国库而设的优先权。如债务人所欠税款的优先清偿。

2.动产优先权

即在债务人特定动产上成立的优先权。优先权人可以债务人的特定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从各国或地区的立法规定看,动产优先权的主要种类有:

(1)基于当事入有默示设定质权的理由而规定的优先权。如不动产出租人的优先权、营业主人的优先权等。

(2)基于债权人的财物加入债务人财产而增值或者增加的理由而规定的优先权。

(3)基于存在费用的理由而规定的优先权。

(4)基于正义的理由而规定的优先权。我国现行法上规定的船舶抵押权、民用 航空器优先权等也均属于动产优先权。

3.不动产优先权

即在债务人的特定的不动产上成立的优先权。各国或地区的立法中规定的不动产优先权主要有不动产出卖的优先权、购买不动产贷款的优先权、不动产施工的优先权、不动产保存的优先权等。

我国现行法上未明确规定不动产优先权。但在实务中有时也承认不动产优先权,如不动产施工费用的优先权、土地使用权上的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用优先权等。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谢辉律师提供“损害赔偿  工程建筑  婚姻家庭  交通事故  股权转让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谢辉律师,谢辉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谢辉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4000100148,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谢辉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郑州律师 | 郑州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谢辉律师主页,您是第24946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