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先合同义务之行为,通常有哪些情况? |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6-03-04 15:42) 点击:225 |
违反先合同义务之行为,通常有哪些情况? “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这类行为主要是指违反先合同义务之行为,通常有以下情况: 1、未尽协助,通知义务,例如:缔约一方在约定签约日擅自不赴约,造成他方往返费用损失等。 2、未尽告知义务。缔约一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告知他方的必要信息和情况,如果没有告知,造成缔约他方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未尽照顾保护义务,造成他方人身、财产损害的。如顾客雨天去酒店吃饭,在酒店台阶上滑倒受伤导致的损失,酒店负有缔约过失责任。 4、《合同法》第43条规定的缔约当事人在合同缔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否则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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